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是否上税,需要上缴多少

股权转让是否上税,需要上缴多少 一、个人股权转让是否要交税?需要缴纳多少的税?
  个人股权转让是否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30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另外,对股权转让还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二、相关的法律条款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转让是否上税,我们要注意,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产权转移书来说,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判25年能减刑多少年
      减刑多少年应视具体情形。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吗?
      在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很大,这种压力来源于同事之间的竞争、与家庭之间的时间冲突,除了这些以外,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伤害,有些危......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一、申请破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途径一: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申请公租房到底好不好?
      申请公租房到底好不好?一、什么是公租房?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公租房呢?公租房的标准解释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


·2023婚姻诈骗判刑几年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


·招标方式有哪些
      招标方式有哪些招标的流程是怎样的招标这个词语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都比较熟悉,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项目为了公开透明,往往都会选择招标的方式进行......


·离婚破产清算问题
      离婚破产清算问题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