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我们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的。那么,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都包括哪些呢?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介绍。一、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6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同时,67号公告对股权作出界定:股权,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此外,67号公告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67号公告。二、计税依据6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下列7种情形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的行为。6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了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即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三、确定原则67号公告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67号公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原则作出规定,即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另外,67号公告对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作出了明确。四、核定方法67号公告第十四条列举了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类比法。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按净资产核定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可按类比法确认收入。即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其他合理方法。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法和类比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存在一定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们要注意,在进行代缴的时候,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另外,上文中还得缴纳的依据做出了说明,您可以进行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死刑犯的辩护律师怎么安排辩护意义何在?
      一、死刑犯的辩护律师怎么安排辩护意义何在?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死刑,也叫生命刑、极......


·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一、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找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1、误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


·夫妻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的,抚养义务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上的义务。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我......


·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


·属于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哪些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一般要是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话,那即使造成了......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


·脸部鼻骨工伤鉴定标准应该是什么级别?
      脸部鼻骨工伤鉴定标准应该是什么级别?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评上十级伤残的。器官部分缺......


·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
      房屋除了属于自己以外还有可能是跟他人租赁得来的,而租住的房子也有可能在小区或者高楼间,这些具有一定高度的房子就非常容易因为意外或者人为发生高......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


·确认征收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征收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确认征收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的时间,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


·换取清洁提单保函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换取清洁提单保函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存在价值清洁提单,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对货物表面状况为加批注的提单。如实地按货物表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