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中国刑事辩护网。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严格来讲,只有当无期徒刑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才会有机会被假释,而此时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其实也就是减为有期徒刑后剩余的刑期。要是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的规定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年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年底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年底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


·在我国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诉讼离婚应用于普通的民事庭审程序,如果原告方已经决定通过起诉离婚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起码应该知道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2、不签订劳动合同......


·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负责? 一、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
      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负责?一、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负责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夫妻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处理一、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处理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离职手续怎么办理第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结局办法为:应当首先到当地交警部门报案,请交警按照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对交警部门处理有意见的......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实践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侮辱、诽谤等行为,而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则必须要先判定是否满足名誉权侵权......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如何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依照《通知》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大多都是采用集体土地向下分配的形式,不过当前大多数人对于集体土地的内容并不了解,也有......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