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主体不同,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情形不一样,那要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您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如下规定予以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同期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但这不是必须的,也就是说不是劳动者一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就可以获得来自用人单位的补偿,还需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怎样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起诉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


·非法集资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非法集资又有各种各样的种类和不同的形式。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集资的常见种类和形式。方便您进行了......


·公司辞退员工合同还有几年应该怎样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合同还有几年应该怎样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的,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


·在租赁商铺的时候,前期肯定是有一个过程的。不能说什么都不了解
      在租赁商铺的时候,前期肯定是有一个过程的。不能说什么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和对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毕竟合同签订以后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


·农村村民造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村民造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驾驶者违章操作导致的。对于肇事者不仅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制......


·出差期间遇双休日有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内继续上班,也即安排劳动者在双休内加班的,应该付劳动者加班费。但是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出差,而在出差期间又刚好遇双......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处罚?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案件主要有: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买回迁房能贷款吗?
      买回迁房能贷款吗回迁房买卖是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按照这个原则来讲,回迁房是可以贷款的。回迁房贷款要按以下步骤进行。1、贷款人申请......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有继承权吗?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