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诬告陷害他人可能怎么判

现实中,诬告陷害他人的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有时候可能仅仅是违法的行为,那么此时给予行为人的处罚,就谈不上刑罚。那具体来说,究竟诬告陷害他人的,最终有可能被判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诬告陷害他人可能怎么判
  
  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3、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中以最重的刑罚进行处罚。
  
  例如:因为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一人被错判死刑,如果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成立的诬告陷害罪仅适用判处5年有期徒刑,而他所触犯的故意杀人罪按照法律条文仅适用判处7年有期徒刑,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故意杀人罪7年有期徒刑。
  
  注意: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就不能适用诬告陷害罪的处罚规定。
  
  二、不成立诬告陷害罪的几种情形:
  
  1、虚告自己犯罪的;
  
  2、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
  
  3、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作虚假陈述的;
  
  4、行为人虽然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
  
  5、虚假告发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6、仅向司法机关声称"某人是罪犯"或者向110报警称"某地有人犯罪"的。
  
  三、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在客观上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有相似之处,在处理的时候容易混淆。但二者有区别:捏造的事实性质不同。
  
  诬告陷害罪捏造的事实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犯罪事实,诽谤罪没有这个要求。所以说,如果行为人捏造了意图使他人的人格或名誉受损的事实并散布、传播,但这些事实不足以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只使道德范围的,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构成诽谤罪。
  
  诬告陷害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将捏造的他人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诽谤罪只要求散布、传播就可以了。所以说,在报刊、书籍、媒体、互联网等公开场合捏造事实并散布、传播意图使他人人格和名誉受损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进行判刑,如果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话,则给予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合同的种类那是有很多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其实,在我国法......


·职务侵占罪共犯犯罪金额要怎样认定
      职务侵占罪共犯金额认定如下: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


·看守所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一、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企业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倒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劳动人事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属于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隐瞒病史赔偿吗?
      隐瞒病史赔偿吗?协商离婚诉讼离职隐瞒病史,只要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该婚姻即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八......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大家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您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的话,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以后,对一些纠纷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


·一、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否可以?
      一、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经营不好,或者没有订单等,但是又想留住员工已备正常的时候可以正常经营。实际是继续保留劳动关......


·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


·上海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上海拆迁补偿标准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