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与主合同效力无关。
  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担保合同自身无效的情况
   1、主体不合格的无效担保合同
  在担保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抵押人必须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质押权利的债权人、持有人或享有人。除公民之间的借款的以外,接受担保的贷款人必须是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担保合同。此外《,担保法》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他们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效合同。当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第三人,以自己财产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的,也应确认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担保合同
  这种无效担保合同在保证担保中表现最为明显。《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之所以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因为保证行为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愿、违背了自愿、诚实信用的担保原则,而保证人在缔约时没有过错,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债权人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此外, 如果保证人能举证证明,系他人盗用其公章所为,也可以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人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的责任。
   3、内容不合法的无效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可因担保的事由不合法,抵押、质押的标的不合法,或者权利义务违反平等、公平原则而无效。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担保合同
  如房产抵押应经登记未登记。
  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依此规定,担保人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就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如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时,保证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即对贷款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应根据担保人在签订无效担保合同中的过错程度,以及这种过错与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的主次来确定。一般的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损失的1/3;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超过损失的1/2;如果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全部在于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上文的讲解,要是担保合同无效时,通常情况下担保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没有过错的话,那么此时是不用负责的。因此各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而这些借贷中,有些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些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规定的不够详细,甚至是出现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


·注册公司一般多少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一般多少注册资本?(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


·哪些情形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哪些情形属于举证责任倒置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有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有几种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有几种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


·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苏州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级市,近年来房价涨幅过快,引起了政府的
      苏州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级市,近年来房价涨幅过快,引起了政府的注意,于是,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商品房限购政策。这样一来,对于很多生活在苏......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


·丈夫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丈夫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


·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只有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


·遇到网络诈骗如何处理?
      遇到网络诈骗如何处理?相信您都很熟悉网络诈骗这个词语了吧,网络诈骗其实一直都在我们周围,我们应该随时擦亮眼睛,要懂得辨别是非,不然上当受骗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