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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承运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托运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托运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不管是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行为,而在这种事情,就需要违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关于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具体阐述,希望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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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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