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支付的数额标准

      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主要由以下3个方面的考虑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支付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每月固定的期限内将抚养费打入固定的帐号。因此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日期、打款的帐号等事项。

    

    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在给付一方实在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之下,也可以请求法院免除自己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1、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也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程度。2、根据法律规定......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如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


·合伙人协议与股东协议有什么不同
      合伙人协议与股东协议有什么不同一、合伙人协议与股东协议有什么不同股东协议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协议,个人合作协议更纯粹个合作协议,之间存在的较明......


·车祸误工赔偿80一天的依据是什么?
      车祸误工赔偿80一天的依据是什么?车祸误工赔偿80一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在......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银行是可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


·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
      一、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工伤治疗和休养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根据受伤情况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


·要求执行抚养费的期限有多久
      要求执行抚养费的期限有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