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乡村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法有哪些?

近年来,乡村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乡村建设飞快发展的同时,交通也越来越发达,当然也存在着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那么一旦在乡村公路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在乡村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怎么进行呢?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上述即为乡村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法,具体判定方法也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地区乡村公路的各项监管措施可能还不是特别完善,所以,在此类公路上行使时,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之一,关于事后赔偿的问题往往又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受害者因此很担心,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


·农村土地赔偿标准2023有哪些内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于土地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增加。由于一些工业的扩展,有些时候土地不得不被占用,农业需要做出让步。但是......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负责的,也就是说负责平时公司的运营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可以从该城市的交通系统中体现。许多城市都建设了地铁,大大提高了人......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不会受到处罚,犯罪的要素一般包括: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但在......


·遗嘱财产不给子女只给妻子吗?
      遗嘱财产不给子女只给妻子吗?可以的。但是立遗嘱人,只可以把属于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以遗嘱形式指定子女以后继承。属于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当事人......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样的随着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建设的道路工程也越来越完善了,随处都可以看见笔直平坦的道路,然而道路建......


·根本违约的来源有哪些
      根本违约的来源有哪些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往往就无法再实现其原本的目的了。至于根本违约的来源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根本违约的情形,此时根据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