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受理的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4、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在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都有那些如上,比如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书面上的协议。同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与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还有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是有一定差异的,三者有一定的区别,在人民法院拒绝立案的时候要清楚是哪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遗嘱过期后怎么处理?
      一、遗嘱过期后怎么处理?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不管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不管是什么建筑,在修建完成以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其实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如果工程质量发......


·特殊动产抵押担保法是怎样的?
      特殊动产抵押民法典是怎样的?1、特殊动产一般指的是航空器、船舶之类的,设立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对于而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一、劳动合同改签基本工资怎么进行规定?
      一、劳动合同改签基本工资怎么进行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相关待遇的享受可能产生影响。现在的劳动合同大多是格式化的,其中关于劳动报酬、福......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建立起来,建筑工程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个建筑业的人来说,应当要学会控制造......


·试用期需提前几天辞退?
      试用期需提前几天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


·车祸闭合颅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什么有关?
      车祸闭合卢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什么有关?1、车祸闭合卢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患者的伤情有关,伤残程度越重,获得的赔偿金也就相应的多一些。具体的伤......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


·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一、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正常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


·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怎样计算?
      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怎样计算?离婚时房贷没还清?剩余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


·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费用由谁承担?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