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二、仲裁委员会对组成人员的要求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平时仲裁委员会没有什么工作的,只有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的负担是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
三、仲裁委员会的申请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这个问题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一些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或者工会的人员组成,它的人数尖为单数,设立1个主任,仲裁委员会也有任期的规定,每届任期是三年,三年之后,需要更换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一、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
·借汽车给他人出事故要怎么办
借汽车给他人出事故要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处于人情,在他人向其借用车辆时往往会不假思索地就把自己的汽车出借。不过,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一、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1、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员工侵犯公司财产侵权诉讼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吗?
我们在公司中上班,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会发现一些员工损害公司的利益,为了自......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
·刑事案件追诉期怎么计算
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法律中都是做出了追诉期规定的。只有对于那些尚未超过法律规定追诉期的犯罪,那么相关机关才能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
·商标续展和商标注册区别是什么?
商标续展和商标注册区别是什么?商标续展和商标注册区别主要如下:1、商标续展比商标注册时间短、风险低,手续更简便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
·洋河商标抢注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洋河商标抢注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洋河商标抢注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
·前罪与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前罪与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应当以行为人犯......
·我国丧偶后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分配?
在我国,父母本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管在怎样的家庭中,毕竟孩子与双方都有着血缘关系,这经常会引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