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有哪些影响?

很多人都觉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过高,已经成为生活的负担,希望国家能够将其适当调整。近日,国务院决定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此消息一经发布,立刻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热烈讨论。因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旦下调,就意味着给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劳动者也能得到更多的福利。那么,我们就给您来分析分析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有哪些影响。
   一、养老金并非缴得多领得多
  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与全省平均工资、个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有关。而养老金并非缴得越多就领得越多。通俗来讲,养老金有“劫富济贫”的功能,即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的职工要补贴给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职工。此外,延迟退休后职工65岁之后才开始领取养老金。倘若离世,只有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继承,公司缴纳部分要上缴给社保基金。所以,养老金中个人缴纳比例在工资中不算少,对于市民来说是可以适当降低的。
   二、医保范围、报销比例不能减
  如今门诊看病和住院费用的报销起点和比例不同。门诊看病的报销起点为1800元,即超过18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1800元以下不予报销。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其中社区医院报销90%,其他医院报销70%。住院费用报销起点为1300元,年费用超过1300元的部分且每次住院金额达到650元才能报销。根据金额和医院的不同,报销比例在85%至97%之间。目前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分别为2%和10%。所以,对于市民来说只要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不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得越低越好。
   三、失业保险难享用但不能少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申领手续。这些条件具体和流程包括:缴费满一年、非自己主动辞职,需要在离职60日内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进行失业登记;且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根据缴费年限不同,为1122元每月至1231元每月不等,最多可领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个人和单位应缴比例分别为0.2%和1%。失业保险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失业后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条件有限,且保费仅能支持较低标准的生活成本。在今天,很少有职工是被单位开除的,这从源头上就不符合享用保险的条件,因而很少有人能真正领取到失业保险,可以说这个险种对大部分市民尤其是在异地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并不十分适用。即便如此,如果砍掉此项保险,对于部分市民来说还是有忧患的,如果真的在此项险种比例上下调,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能少。
   四、工伤保险下降空间小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类别从0.5%到3%不等,工伤保险只有公司缴纳,个人无须缴纳。有关企业的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已经浮动到0.3%,对于下调此险种的缴费比例来说,企业上缴比例下降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负担,但是目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0.5%左右,继续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五、生育保险待遇不能降
  生育保险对于女职工来说非常必要,因为在生育期间女职工无法工作,相应的这期间的工资便由生育保险的费用来支付。生育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方面,且个人无须缴纳,公司缴纳比例为0.8%。根据‘十三五’规划,生育保险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中国社保体系也将从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无论企业缴纳比例是否下降,市民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就好。
   六、公积金下调买房族压力大
  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缴纳比例最高的部分,个人缴纳多少公司就缴纳多少。目前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而广州深圳两地的缴存比例高达20%,其余地区缴存比例5%至12%不等。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这意味着缴费比例较高地区的市民在政策调整后,实际到手工资将会有一定的提升。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缴纳,此部分账户中的钱都是真金白银。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后,企业负担减少,市民实际到手工资会增加。但对于有买房计划的市民来说,还贷压力也相应的加大。除了买房之外,公积金可以以租房等形式按季度提取。出于政策变动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攒着不用并不划算。从长远来看,虽然暂时拿到手的钱多了,但实际上对买房族来说,需要权衡影响。具体会对市民有怎样的影响,还要看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与公积金最息息相关的购房政策等。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确实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养老保险、医院保险的缴纳比例可以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虽难适用,但能够下调也是好的。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可以下调,但待遇不能降低。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也可以下调,不过群众买房压力大,最好能够配套利民的购房政策。我们提醒您,要正确看待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这件事,不要太过于高兴,也不要对国家失去信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


·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会和承接装修的施工方签订一个装修合同,合同里面就装修中的具体细节会进行说明,同时也会在......


·民事案件中证人必须要出庭作证么
      民事案件中证人必须要出庭作证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


·“违法强拆”之救济
      人民法院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第一个环节,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1.养老保险。(1)有新单位接收的。如果同城,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原单位把社保做停,新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如果异地,新参保地审核转移......


·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
      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相信您都知道在参与投标的时候,投标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个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么?而要是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话,......


·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主要是需要支付国家赔偿,司法职员会受到刑事处罚。追究超期羁押行为......


·轮奸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轮奸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


·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缺点有哪些?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缺点有哪些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私募股权投资不仅能给企业带来所需资金,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成功的管......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工程基本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工程的安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


·产品缺陷的类别主要有哪些
      产品缺陷的类别主要有哪些其实产品缺陷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产品的缺陷问题,是在使用的时候尚不能发现或者不能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