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的非注册服务

商标的非注册服务包括:



  

1.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2.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商标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3.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4.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商标权,商标依法被注销。
  通常有以下三中情况:
   1.商标注册人由于改变商品的名称、标记或其他多种原因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向商标注册机关提出自愿放弃该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商际有效期满至宽展期(6个月)已过均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的;
   3.因企业关闭或继承人死亡,在法定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的。



  

5.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7.补正: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指定内容补正的,则分为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修正商标或者修正申报商品都能使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有选择的权利;如果申请人选择了与商标局审查意见书不同的修正方式,但是修正后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不能以没有按照指定内容修正为由予以驳回,商标局只能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作为驳回理由。



  

8.申请撤回:已经办理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可以在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可能很多人已经购买了保险,还有一部分人打算购买保险,但仍有一部分人处于观望状态,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知道您有......


·审查起诉民事案件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一、审查起诉民事案件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审查起诉民事期间大概需要一个月,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欠款人吗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欠款人吗欠条是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证明欠款的证明,同时也是在处理相关诉讼时的重要的物证,但是有时候借条因为各重要原因遗失或......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该怎么写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该怎么写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


·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必须起诉离婚吗
      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必须起诉离婚吗一、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必须起诉离婚吗必须要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对方户籍所......


·如何购买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购买商品房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对于购房者,尤其是第一次买房的购房者而言,在看房、买房时一定不能着急,可以事先在网络上浏览一下关于买房......


·赔偿误工费如何核实流水?
      赔偿误工费如何核实流水?流水是可以到银行去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能评的上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能评的上伤残吗?一般是可以评十级伤残的,有内固定的为九级,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