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和需要仲裁流程是什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可见,你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孙某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
仲裁流程
一、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法律对起诉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范围。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过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明是否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员会做为被告,因仲裁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而是公断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诉至法院后,诉讼当事人仍是劳动争议原来的当事人。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效副本。书写起诉状确在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三、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有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可以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但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则可以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而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是指法院依法对生效的法律文书,通过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1)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同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劳动的仲裁裁决有任何的不满意或者不服的,那么就可以从劳动仲裁书收到的那天起十五天之内就去相关的法院去起诉的,如果您对于实体不服不满意的话,就需要把握好着十五天的时间的,并且及时的起诉。若程序、实体方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得以维护自身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_____买受方:__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一、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1、目前我国《民法典》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情况时,最关心的问题自然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以及征地的安置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征地的......
·翻供有哪几种情况?
翻供可能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做出的,不一定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不如实供述,也可能是由于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在法庭上又做出跟之前不一样的供词。翻供......
·一、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具备条件可以进行抚......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标准的,也有相应的计算公式。那么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又应该如......
·酒驾驾驶证被吊销了如何处理
酒驾驾驶证被吊销了如何处理酒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如果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后再考,如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得再考驾......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医疗保险相信您都不会陌生,不管是学校中的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中的员工,一般都会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出现身体问题或者意外......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不能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