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五、制作的价款、酬金及计算的依据、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质量、性能、技术要求、指标及检验方法;

      八、报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十、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有关事项)。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承揽合同:

      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口头约定了试用期,约定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


·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一、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劳动合同签了反悔的话在和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结婚证领了一年离婚要退彩礼钱吗
      一、结婚证领了一年离婚要退彩礼钱吗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多大差异,因此如需要对回迁房进行买卖的话,其实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买卖流程进行的。回......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用人单......


·十五年前打架立案还追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时效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时限】犯罪经过下列时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


·公司能跟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即要按法律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些公司为尽快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利用员工对经济补偿金......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包含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律师在法院庭前准备阶段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律师在法院庭前准备阶段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