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达到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要求。二、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3)将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4)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1)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2)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一次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修改为“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三、对新《公司法》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解读: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零元也能办公司吗?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零元也可注册个公司。但是他也指出,在现实中,这种零元注册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在商业经营合作中,零元的注册资本,使得公司的信誉和认可度,都会让人产生怀疑。而且,办理公司,仅仅有注册资本远远不够,还需要公司运作成本、经营场所等。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可以冲击虚假垫资虚假垫资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限额的限制而产生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不必为了拿不出注册资金而借助中介的渠道完成注册。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1)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2)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成立公司不仅涉及股东的权益,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垫资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负债、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综上所述,注册资本要求的降低对于鼓励大学生创业是有一定的作用,初始办证成本低廉,门槛较低,对于创业的阶段是很有利的手段。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各行各业的标准,因为像房地产企业,假如注册资本没达到标准是不会下放其他证照的,这会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以上就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近几年,我国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因此,土地问题也成为群众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国家征收土地时会对被征收人进......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市场法的概念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


·代驾可以怎样购买代驾责任险? 代驾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产业,
      代驾可以怎样购买代驾责任险?代驾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产业,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同时因为代驾服务人数的逐渐增多,代驾也面对着很多的......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费用如何计算?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有关人士的侵害时,我们是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过要注意的是,单......


·一、只要立了遗嘱就可以不留给儿女吗?
      一、只要立了遗嘱就可以不留给儿女吗?只要立了遗嘱就可以不留给儿女的。遗嘱不把房给子女只要是立遗嘱者的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是违法的。1、......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


·仓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仓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仓储是一个能反应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同时也是物资流入市场的中转站。仓储为物资提供储存、周转的场所,当然,仓......


·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规定分别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规定分别是怎样的?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规定具体如下:(一)专利权的取得1.专利的申请。(1)专利申请的原则①先申......


·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城镇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城镇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


·第二天可以不承认酒驾吗
      当事人第二天自己可以不承认酒驾,但公安机关也不会因为当事人不承认自己酒驾了就不追究法律责任了。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不完全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