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国家对房价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多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

现在国家对房价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多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想要投资房地产开发,可是对于刚刚开始房地产开发的人来说有很多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也并不知道房地产开发要多少钱,现在就为您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二、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国家建设征收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收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房屋征收安置费和征收补偿费。
   三、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四、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五、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六、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七、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八、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
  上面就是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一些支出的费用,通过这些介绍,相信您已经大致了解房地产开发要多少钱了。房地产开发虽然是一项利润非常高的投资,不过因为需要投入的资金非常的大,所以希望您能够充分了解房地产市场之后再进行谨慎的投资,避免自己的资金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咋办手续
      在结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的房产是由贷款共同进行购买的,并且还贷的时候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的,其实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


·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
      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一、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条码成员续展一般就是重新交费,如果注销了,还要用的话,就得重新注册,这个时......


·盗窃罪即遂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即遂标准是什么?以被盗财物与物主的关系状态为依据,已使财物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控制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


·一、主动起诉离婚的女人能否得到赔偿?
      一、主动起诉离婚的女人能否得到赔偿?主动起诉离婚的女人不一定可以得到赔偿,除非存在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具体如下:《婚姻法》规定离婚时......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


·合同订立主体要什么条件
      合同订立主体要什么条件其实不管是在哪个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由订立合同的资格的,要想成为合法的合同订立主体,则就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那在我......


·聚众斗殴没有人员受伤会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没有人员受伤会如何处罚?没人受伤的情况下,一般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对他人的权利及财产造成侵害,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再申......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和资金打交道,目前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比较多,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传统也是最主要的一个。对于企业而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