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年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是什么?

年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交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法院决定费用承担。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8、如果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令被告支付。
  另外关于请律师的费用,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付律师费。
   三、案件受理费怎么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1、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新规明确指出,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费用应该由几种人预交,分别是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缴纳的具体情况则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而定,并且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缴纳的时间以及如何缴纳。以上就是我们为你解答的“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需要怎么赔偿?
      作为求职者都需要对入职工作的相关事宜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不然很容易会被不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侵犯权益。就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来说,劳动者入职一个月......


·遗产车辆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遗产车辆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司和员工之间都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公司和员工之间都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寻找工作的时候,职工录用到公司,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公司应该依法支付......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一、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借条只写了老婆但财产都在老公那怎么办?
      借条只写了老婆但财产都在老公那怎么办?借条只写了老婆但财产都在老公是可以要求老公也承担还款责任的。因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的偿还。夫妻......


·涉恶进了看守所可以取保吗
      看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逮捕......


·民法总则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
      民法总则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法人代表这个概念是很常见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着......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不一定的。1.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系醉酒......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


·国家公诉案件有哪些
      世间的案件种类有许多,有的是民事案件,有的是刑事案件。依照起诉人不同来区分,有以个人、法人为主体进行起诉的,也有一些案件以国家为主体,发起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有哪些??一、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也称职务侵权责任。2、法人工作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