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中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和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二、纠纷处理
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 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医疗事故经常会引发一些医疗纠纷,对于一些手术中医疗纠纷责任是指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既然纠纷已经发生,当事人能做的就是通过各种正当途径来解决,这样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以上内容就是我为您准备的处理方法,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持刀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持刀致人重伤怎么判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可以累计吗?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可以累计吗?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
·代写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代写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
·非法同居多久可以认定重婚
非法同居多久可以认定重婚?认定重婚跟同居时间长短是没有关系的,关键要看双方是不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在一起,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一、答辩状:1、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
·轮休国庆4号,5号加班工资怎么算
在我国国家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面的问题上许多人有很大的疑问,同时在国庆节期间进行加班的人数也在上升,那么您知道轮休国庆4号,5号加班工......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一、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在实践中物业管理费一般是由出租人交纳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由......
·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被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
·二审检察院阅卷换押时效是多久?
二审检察院阅卷换押时效是多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哪些人员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哪些人员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具有担任监护人资格的人员主要有:(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