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夫妻中的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有可能会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再起诉。究竟法律中规定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及小孩抚养所需诉讼费用如下:
  
  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比如北京法院收75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0.5% 交纳。
  
  三、起诉离婚向哪儿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就需要再等上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时间是漫长的。因此,为了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能胜诉,当事人一定要收集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一、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


·更换土地使用证申请应该怎么书写
      一、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几种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几种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就是......


·根据法律规定户主是法定监护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户主是法定监护人吗?一、根据法律规定户主是法定监护人吗?根据法律规定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


·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
      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一、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根......


·在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如何区分的
      在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如何区分的?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2、小型汽车:指总......


·赔偿金劳动合同一年半赔偿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劳动合同一年半赔偿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年半赔偿3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要对劳动者承担补偿责任。这个补偿通......


·停尸费谁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停尸房都是需要收费的,当人死于非命,公安机关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查案的时候,尸体是不可以马上下葬的,所以尸体会放到停尸房,那么停尸费谁......


·一、是否有交通事故人伤不赔偿标准?
      一、是否有交通事故人伤不赔偿标准?不存在不赔偿标准,若对方不赔偿可以参照以下几点来处理: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让责......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