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
   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
  原债、次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代位之债的抗辩:(包括主管、管辖)。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的债务人)。
  甲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
  综上,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由法律规定的,总结起来主要就是范围,只要符合代位权诉讼的范围的就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所以,如果您作为债权人享有代位权的话,可以事先了解一下自己是否属于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范围,然后再提起代为权诉讼,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的事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承担这一义务,但是也有极少数人不履行作为子女的责任。最近......


·没签合同,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1、到劳动部门投诉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


·一、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其中不同的方式下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性辞......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怎么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将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犯了强奸罪判了几年 犯了强奸罪会判几年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


·劳动合同有效的保障着劳动者的利益,同样也是受劳动法保障,可在
      劳动合同有效的保障着劳动者的利益,同样也是受劳动法保障,可在这双重有利的管制下,一些不良企业还是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即使发生我们也要淡......


·刑事案件辩护怎么收费?
      刑事案件辩护怎么收费?刑事案件辩护存在着不同的收费标准的,比如说是利用这样的一种计时收费或者是计件收费计件收费的话,也存在着不同的阶段,在侦查......


·简易劳动协议包括什么
      简易劳动协议包括什么简易的劳动合同范本当中也应该包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的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