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算的

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算的一、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所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些。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主体是谁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在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时候要遵循三个原则,分别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大于合同标的,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差不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与付款条件相联系,这就是确定履约保证金的三大原则。在使用履约保证金时若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向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都是三年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都是三年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规定醉酒驾驶并不一定所有都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学校作为国家教育培训机构,其安全自然也被受社会关注。然而国家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要贴印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


·只要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吗
      只要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吗欠债还钱在我们看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这个社会上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不认为欠钱不还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而这一部分人我......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出文书吗?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出文书吗?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有哪些惩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有哪些惩罚?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惩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