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外资能买私募基金吗

外资能买私募基金吗? 以下是外资能买私募基金的主要规定和依据。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月5日发布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填报说明》,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外商独资或合资机构,除应满足中国本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般性监管规则外,还应满足一些特殊要求。
  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系统下达交易指令,境内应当安装系统终端,交易路径透明可追、交易数据完整可查、交易流程清晰可控、交易记录全程留痕,应当设立投资决策责任人和交易执行责任人。
  在从业人员上,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副总经 理、投资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在公司结构上,需要申报一下信息:机构是否存在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 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以及可能对机构拟从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境外 关联方。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或受国外金融监管部 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如果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分散,例如,持股比例较为分散的境外上市公司,可以认定申请机构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为 外资机构,则应上传“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或者许可证明”“未受重大处罚承诺函”“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和“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之间的控制关系图”等文件。
  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不过,符合以下四项规定的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一是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是依法设立并在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是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是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上就是针对关于外资能买私募基金吗的法律问题进行的详细阐述,希望对您今后在遇到外资能买私募基金的情形时能有所帮助。外资买私募基金时,要遵循我国关于企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要受到银监会的监督。外资买私募基金时可订立外资私募基金买卖协议,以减少今后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约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违约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违约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此时违约的一方需要限期支付违约金,合同既已解除,自然无法再援引已被解除合同中的定......


·行政机关分期强制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机关分期强制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机关分期强制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机关分期强制执行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行政强制执行一般......


·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


·被告的财产被多人保全如何分配
      被告的财产被多人保全如何分配?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最......


·山亭区醉驾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山亭区醉驾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作为高发事故,是各大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每一年发生的致死事故中,交通事故就占了大半。以超载来举例......


·管辖权异议情况主要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情况主要是什么(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借条并不一定要证明人在场,这并非借条有效的必要条件,但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


·拖欠工资欠条怎么打
      拖欠工资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欠款的数额,用途;是否给付利息;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债务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安全驾驶是大家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
      安全驾驶是您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路上他人的安全负责。但是近年来,随着交通检查力度的加强,仍有少部分人酒驾,甚至......


·判刑三年缓刑五年是不用服刑了吗
      判刑三年缓刑五年是不用服刑了吗?判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于不用服刑,如果违反缓刑考验期的固定,罪犯还需要执行原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