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一、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在拆迁时,购买的车位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自建的车库若没有获得产权证明的,则属于违建建筑,一般来说是不能获得赔偿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三、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综上看来,在拆迁时,您购买的车位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您自建的车库若没有获得产权证明的,则属于违建建筑,一般来说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情况下,会出现不同的状况。所以我们在此建议,涉及到自身财产利益的情形,最好还是向专业人士咨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一、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一、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一部分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损害了公......


·长期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判离婚
      法律中规定如果夫妻有长期分居的情况,同时符合了其他条件的话,则此时起诉离婚法官都是会判决离婚的。这里对夫妻实际分居的时间作出了要求,那到底夫......


·夫妻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离婚补偿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
      夫妻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离婚补偿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补偿数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离婚补偿协议书。因此,离婚补偿协议书与普通的协议书在......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怎么分配?
      (一)基本案情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


·意外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意外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没有过失放火罪这个罪名,应该是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


·建筑安全责任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建筑安全责任书范本格式是什么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应该是放在首位的,其次才应该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所以有些施工队为了防止人......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


·高空坠物发生伤人事故如何避免?
      高空坠物的发生多是因为住户的主观人为所造成的,所以国家对高空坠物只能在事件发生之后才能介入处理却不能在事先就做出一定的预防措施。而对于住户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