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虽然都缴社保,但您对它似乎并不了解。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缴纳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下面的我们为您解释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一、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不缴?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二、为何各地标准会不同?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不是全国统一的,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每年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总的来说各地区五险一金缴费的差异主要是由各省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作为求职者的我们在找工作之前要仔细询问社保缴纳问题,很多单位可能不按本人工资给上保险和公积金, 或者少上漏上保险。所以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原因可能是各地区缴费比例不同、主要由各地月平均工资和自己月总工资来决定,或是用人单位违规不缴。那么通过上文可我们可以自己算出缴费标准,一旦用人单位出现不规范行为,我们即可找出并提出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呢?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容易......


·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
      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抗辩”在平常生活当中,很多人都只当成种语言的争执与反驳,并不会对它有过多意义上的想法,特别是当它成为一种正当的行......


·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 一、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
      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一、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1、借条的写法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


·一、拆迁离婚赔偿款怎么分割?
      一、拆迁离婚赔偿款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流程是指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为了维护自身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权利,所采取的一种权利,它可以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计算机软件的开......


·抵押合同包括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


·以下几种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有时候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却被法院判决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
      严格来讲,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会有监护人,而这个监护人还有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之分。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法定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呢?请跟......


·离婚后对于财产女方能得到一部分吗?
      离婚后对于财产女方能得到一部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
      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一、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