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在鉴定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是自己觉得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的满意,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可是如果要重新司法鉴定的话,还是需要一些条件的,现在就带领您看一下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我们可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司法鉴定。
  
  一、准予当事人重新鉴定的条件
  鉴定是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鉴定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由此而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较其它法定证据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不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力,而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准许。那么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这两条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首先要看该项鉴定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还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对这两种情况是区别对待的。而在审判实践中远不止这两种情况那么简单。下面我们就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作一分析。
  二、鉴定结论的来源
  ?前面已经提到两个来源:1、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2、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还有两种常见的鉴定是源自法规:一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两种鉴定一般应在诉讼前便已完备,包括再次鉴定都应在诉讼之前。但由于实际操作上的不规范,以及当事人的素质等多种原因,往往会在诉讼中进行鉴定的情况,所以它们也是首次鉴定结论的来源,只是它们与前两种鉴定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是指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人,而并非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人。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鉴定无需当事人提出,只要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即应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其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进行,在这些情况下都可能在诉讼中进行鉴定,也就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此可见,在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由当事人提起的。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未提出而在诉讼中提出,鉴定后也就可能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
  三、准予重新鉴定申请的条件?
  由于首次鉴定结论的来源有所不同,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要得到法院准许的条件也有区别。1、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即应予准许。在这里“有证据足以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法院就应准许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2、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这种鉴定是法院委托的,有的鉴定机构还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一般不会有所偏向。因此对这种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法律便设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当事人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或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才应予以准许。不再象第一种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即可,而是要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的错误之处,方可进行重新鉴定。第三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此条的规定,没有对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设定许多的条件,只要当事人不服即可重新鉴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它规定了时限,即必须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还有便是重新鉴定的机构有了改变,由市级变为省级医学会。第四种是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第四种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与第三种鉴定几乎是一样的,都是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通过上面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的介绍您可以看出要重新司法鉴定是需要有一些条件的,如果这些条件不能满足的话,我们是不能够进行重新司法鉴定的。我们遇到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时候,可以向上进行申请,只要我们的条件满足的话,都是可以进行重新司法鉴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门打人致轻微伤量刑的处罚是什么?
      在生活中发生矛盾,有人通过武力来解决,受害人受伤,打人者不仅要赔偿医药费等一系类费用,还要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情况的严重性,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


·一、小区物业费不交犯法吗?
      一、小区物业费不交犯法吗?不犯法,但属于违约。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烟草证可以过户吗
      不可以。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


·撞车怎么处理,有哪些
      撞车怎么处理,有哪些流程撞车换言之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对事故的处理是很重要的,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那么您知道撞车怎么处理吗?具体有哪些步......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


·2023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


·法律规定拘役最高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强度比较轻的一种刑罚,通常是对那种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作出,当然前提还是要其触犯的罪有拘役的规定。要是《刑法》中明确规定该罪......


·仲裁裁决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仲裁裁决效力都有哪些?
      仲裁裁决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一、仲裁裁决效力都有哪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条件是什么?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条件是什么?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条件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限额内,全额承担误......


·信用卡诈骗自首公安不理的原因是什么?
      可以说,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力媒介。尤其是对于广大的年轻消费者来说,出门不带现金已是常态。在这种条件下,犯罪分子就会盯上信用卡而诈骗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