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公募基金是近几年才渐渐出现在您眼前的一种募集钱款的方法。这种公募基金的方法相对于其他基金组织更为安全一些,因为公募基金是由我国的相关政府支持。并且受到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那么我国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在此的我们向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二、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7、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同行业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但同时,私募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其次,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亏损无关。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产品单位净值是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费,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亏损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业绩利润提取的业绩报酬是20%。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资上有严格的流程和严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资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资时,因为牵扯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除了不能违反《证券法》操纵市场的法规以外,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都比较灵活。8、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其设立之初已明确了投资风格,比如有的专做小盘股,有的以大盘蓝筹为主,有的遵循成长型投资策略,有的则挖掘价值型机会,品种很丰富,可以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对于私募基金,大多数规模很小,国内很少有上10
  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他们不是以追求规模挣管理费为商业模式,而是追求绝对的投资回报。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法律说明,并且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不同,两者有着互不相同的地方,各有自己的优缺点。简单来说,两者是互补的,私募基金的优点就是公募基金的缺点。公募基金的优点就是私募基金的缺点。所以说遇到这类情况的人们先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是怎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
      一,遗嘱存放在遗嘱执行人处是否有年龄限制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有抵押房产的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抵押房产的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要......


·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我国在飞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增多,这主要源自于社会的复杂变革和经济变革。我国在处理着相关案件的法律,来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


·贩卖三百克毒品判几年
      贩卖三百克毒品判几年,还要根据具体是什么类型的毒品而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


·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形有几种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一、申请与受理  (一)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


·打架斗殴有什么危害2023
      打架斗殴有什么危害1、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


·犯罪分子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犯罪分子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不管是男还是女,如果不好好遵纪守法,做出了危害其他人健康的事情,都需要受到法律制裁。有些女方就还在服刑期间,......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