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采购合同违约金比例法律有哪些规定?

采购合同违约金比例法律有哪些规定?采购合同违约金比例法律有哪些规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在实际工作中,采购合同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当事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项条款事项约定的明确性,尤其在约定违约金的具体事项和金额时,要注意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之后,合同各项条款应约定明确,违约金比例不能过高或过低,也即不能超过损失金额的30%,也不能低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就是对采购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问题的解释,更多知识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一、什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


·银行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利率多少?
      银行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利率多少?我们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免不了要涉及到资金的交易,资金的交易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它是一种具有......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


·确认发明专利权谁管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然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恶意透支了。针对不......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企业在全国企......


·男方出轨同居怎么判定重婚罪同居不算重婚
      男方出轨同居怎么判定重婚罪同居不算重婚,男方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才有可能触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


·办案管理一般程序是什么?
      办案管理一般程序是什么?一、程序内容一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一般应经过立案、缴费、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程序。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


·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
      近些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一种违法常态。在社会上,非法集资一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那么,可能有人问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里,我们很明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