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条文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临时工一般也是需要签订的,来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都包含哪些条款呢?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
  
  合同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 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签订执行
  
  第五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招收管理
  
  第十条 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 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 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 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合同罚则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二、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综上所述,在上文中,我们主要是为您介绍了临时工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中的内容,另外,我们要注意,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我们最好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才算受到治安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签收才算治安处罚决定书。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否则,处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认定程序无效。治安处......


·著作权转让价格是多少
      著作权转让价格是多少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实践中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而进行著作权转让价格又是多少呢?可能......


·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是律师吗
      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害人一方为了防止对方出现财产转移等导致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会采取财产保全,也会找担保人,那么交通事故......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资金的运用何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何种情况下是违法的作出了规定。资金的运用也不是随意可以乱用的,如果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资金,就会......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用小篆注册商标侵权吗?
      用小篆注册商标侵权吗?一、用小篆注册商标侵权吗?是要符合条件就不会侵权的;商标的侵权的要素有: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


·一、交通事故直接起诉不协商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直接起诉不协商可以吗?交通事故不协商直接起诉是可以的,交通事故起诉流程如下:(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电子数据取证该怎么做才好?
      电子数据取证该怎么做才好?电子数据可以说是证据种类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毕竟电子数据是依靠一定的电子载体才能展示在人们面前的。而现实中,对电子......


·一、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信用卡量刑单张5万还是累计
      如果是不同的银行应该就算单张;但如果是同一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额度不共享,那么也可以是累计5万。反正你在每家银行的信用卡欠款累计达到5万元(不包......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交强险属于国家类型,是车主对机动车有强制性义务购买的一类车险。若是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交强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