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设定,是为了约束好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行为的一部法律,但是,它也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从2008年1月1日起,三大类用工主体与年满16岁以上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它们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相比,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这类主体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主体。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依照适用《劳动合同法》成为用工主体。
  一般说来,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企业内部的车间、分公司、即不个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应当视为它的上属单位行为。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指年满16岁以上的公民,受《公务员法》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他们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授权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订,劳动者则由本人签订。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我们要注意,它是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另外,我们要注意,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您要注意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选择安置分房离婚拆迁补偿怎么分割?
      选择安置分房离婚拆迁补偿怎么分割?应当根据安置房产权情况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如何分
      结婚几年发现自己的配偶和自己有很多时候是不能和睦相处的,所以再三思量选择离婚,可是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呢,婚姻关系中财产是最麻烦的东西,一物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判缓刑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判缓刑吗?可以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创业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成立公司之外,许多人还会以经营商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创业。个体工商户在经......


·故意殴打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殴打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
      一、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不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一、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


·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一、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


·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盗窃罪应判多长时间 怎么认定盗窃罪
      对于大部分的盗窃行为来讲,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否则只能按照盗窃行为做出处理。但如果是属于特殊的盗窃,如入室盗窃、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