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刑事侦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属于书证及当事人陈述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使用是有一定要求的。那么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这里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就此查阅了有关法律文件,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讲解说明。一、从证据形式来看,刑事侦查笔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从第六十三条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进行了列举,只有七种形式,凡是不符合该七种形式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事侦查笔录只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的记录,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二、从证据来源来看,刑事侦查笔录作为民事诉讼也是不合法的刑事侦查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严厉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最严厉的限制,应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了解要严格保密,必须用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复印侦查笔录人为有权机关及辩护律师,案外人是无于侦查笔录进行复印的,案外人如持有该证据,其来源是应当是非法的,根据非法的证据排除规则,该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予以排除。三、从证据的效力来看,该侦查笔录的证明效力是极其微弱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侦查笔录实质是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处于一种被动、弱势的地位,其陈述可能并不反映其内心的真实意思。刑事侦查笔录的形成可能还存在刑讯逼供,而且为了开脱罪行,犯罪嫌疑人会作一些避重就轻的陈述,其陈述的真实性极不可靠。在起诉阶段,法院对该证据的真伪会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确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不可能也无必要知晓整个刑事案件的所有事实,对该侦查笔录内容的真伪根本无法识别,如果把这种真伪不明的直接证据运用到民事诉讼中,那么得到的案件事实也只能是真伪不明的虽然说关于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大部分学者认为刑事侦查笔录是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证据的。从证据形式、证据来源和证据效力方面讲,刑事侦查笔录都不符合民事证据的特征。反过来说,刑事侦查笔录应该适用于刑事案件,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电商非法集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电商其实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经常说到的电子商务,现在的电子商务在经营相关业务的时候是通过网络技术,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为中心的一种商务活动,平常......


·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超出本机关......


·在我国遇到高空坠物怎么起诉物业
      其实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关于高空坠物的这件事情,都强烈呼吁国家法律制度当中应该将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罗列进去,很多人也会觉得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


·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怎么进行处罚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参加工作的,然而,一些偏远地区或者黑心的老板为了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依然会非法使用童工,也真因为童工不受法律保护......


·委托辩护律师范围是什么?
      一、委托辩护律师范围是什么?委托辩护律师范围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通常......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


·离婚了不给抚养费会去坐牢吗
      现在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就会选择离婚,如果有孩子的话就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决。如果一方获得了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要对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责任......


·一般打官司要多少钱 打官司怎么收费
      生活中难免遇到纠纷的,对于解决纠纷最好的还是协商,对于无法协商的,其他方法也不行的,就只能诉讼了,即打官司,但是打官司也是要收费的,那么打官......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


·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