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
  
  其实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中国作为世界上增长更快的经济体,加上日益改善的投资环境引起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战略”日益重视。以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
  
  (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三)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财务和税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和运营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PE团队来提供。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有选择的实施下列尽职调查,如商业尽职调查、环境尽职调查、管理层背景调查、技术尽职调查等。
  
  (2)尽职调查的时间 全部尽职调查工作通常在1-3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在各项尽职调查结束后,调查机构会用1-2周的时间整理资料、完成调查报告并将报告提交PE
  
  二、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
  
  1. 剥离附属业务与高风险资产 谈判签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交易标的,很多时候处于收购后实施集中战略或是规避风险的考虑,PE会在谈判过程中要求目标公司的企业主将某些与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无关的业务部门从总交易标的中剔除,而目标公司具体实施“剔除”的过程被称之为剥离,剥离是指公司将其子公司、业务部门或是某些资产出售的活动。剥离存在价值争议的资产即是高风险资产,也是PE在收购中国企业是经常提出的要求,最为典型的是应收账款,按照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按应收账款总额的0.3%计提坏账备抵。
  
  2. 交易价格与交易框架 谈判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收购价格与交易架构,收购价格的磋商早在PE与企业主接触时就开始了,如果双方已经签署条款清单,则主合同条款已基本确定下来。交易构架的设计是PE的重要工作,包括收购方式(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或股权互换)、支付时间、股权结构(离岸或是境内、股权比例)、融资结构、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安排。
  
  三、退出---- PE收购交易的最后环节
  
  交易完成只是“故事”的开始,而不是结束,收购的成功并不等同于成功的收购,交易结束、双方交割完毕即意味着PE收购目标公司的成功,成功的收购是指PE以“满意”的价格退出被收购公司。要获得满意的退出价格,必须在收购目标公司后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加,也就是PE的价值创造过程。
  
  随着世界经济的增长,加上日益改善的投资环境和人民币升值的长期趋势,使得投资中国的资产得到的回报较高,这就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加强大。我们投资这类基金必须按照以上几方面要求,要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遗嘱公证还需要继承公证吗?
      有遗嘱公证还需要继承公证吗?有遗嘱公证还需要继承公证,两者不存在重复情况,其表达的事实是存在差异的。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


·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采用均等分割,即夫妻双方各分一半。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其实也是体现......


·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 一、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
      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一、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1、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2、有利于减......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公司企业也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


·2023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
      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酒后出事故酒友要负什么责任
      酒后出事故酒友要负什么责任一、酒后出事故酒友要负什么责任一般来说,喝酒醉酒导致事故的,多数情况下属于喝酒者自己的责任,是怨不得别人的,但是......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现实中,给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并没有一个最低的说法,而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中,父母离婚涉及到抚养费计算问题的时候,这都是需要根据家庭......


·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
      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从法律上看,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改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改证是什么?我国公民对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要使用该国有土地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城改证和城中村改造有......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吗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吗建筑企业分公司能单独签合同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对外签订......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的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这种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