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一)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上诉裁判有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即审判监督程序。
(二)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1、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诉讼。
(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
由此可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二、管辖权异议对案件的影响
(一)对原告的影响
被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二是故意拖延时间。若是法院驳回后,被告人再上诉继续拖延时间。中间间隔时间充裕,很多事情难以预料,此时,很多当事人由于对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内容并不了解,面对对方专业的法律手段,手足无措。
(二)对被告的影响
民事纠纷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合同约定不明确,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相关条例不清楚,很有可能会加大诉讼成本。
综上所诉,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围绕着许多的民事诉讼专业知识,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相关的知识熟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更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环境。面对对方不合理的诉讼要求时,也能提前清楚对方的目的,从而选择最佳的应对策略。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
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一、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
·行政诉讼案判决后执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案判决后执行期限应该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期限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一般说来,砌体工程的质量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砌体工程的质量需要经过检验之后才能......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1.劳动合同制工......
·公司股份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司股份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胎儿亲子鉴定怎么做?
现代社会科技医疗水平日趋发达,当遇到无法理清父母子女关系,或者需要作为证据或者司法确认血缘关系时,可以借助亲子鉴定来确定相互关系。那么什么......
·一、老公重婚罪被告应当判几年?
一、老公重婚罪被告应当判几年?1、起诉重婚罪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吉林工伤提前退休的职员可以享受单位支付较大数额的补偿金等的待遇,在我们国家是会有固定的退休年龄,当达到这一年......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