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签订时间为短期一年或者三年,长期为五年或十年。签订短期合同的,若是想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根据相关的情况确定。那么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么?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续签,存在争议,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一致。
  连续二次续签固定合同,公司不续签的话,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签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现有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犯重大错误,只要员工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续签,这样能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也不会伤害公司利益。而是公司是双方都有续签的意向,那么就可以续签,若是公司没有续签的意向,有可能就不能续签合同了。在两种情形都可能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这个得和公司人事部门商量。以上就是对于“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相关法律规定”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一审起诉期限
      民事诉讼一审起诉期限一、民事诉讼一审起诉期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要什么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


·集体土地使用证超范围如何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证超范围如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建筑是指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的建筑。集体土地使用证超范围使用建房是违章建筑。这种情况......


·物业费税率是多少 ?
      物业费税率是多少?一、物业费税率是多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通知附件明确了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


·房本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是为什么
      实际上关系到我们房子产权性能的相关证件也就是那么几种,最常见的就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且现在有些地方的不动产证的登记工作也已经落地实施了,......


·遗产超过20年一直没分配是否失效?
      遗产超过20年一直没分配是否失效?不会失效,所谓的二十年是指继承纠纷起诉的时间,不是继承的限制时间。继承是没有期限的,只要确定继承资格,任何时间......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哪些方面
      实际上国家赔偿法自从实施以来,确实在生活当中对于监督国家权力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的,但是,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当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内容是怎样的
      抢劫行为在很多国家、地区都是被认定为很严重的行为,甚至其中有的国家还直接将这一行为规定为犯罪,比如在我国就规定为了抢劫罪。对此,最高法也就抢......


·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是什么?
      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是什么?说到不安抗辩权,相信您一定会和合同联系起来,其实,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也是和合同的签订有着一定的关系的,而且,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