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到农村买房是近年来不少城市常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然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不具备这些法律要求的条件,则该买卖就可能会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一)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二)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三)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怎样买农村房屋才有效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
  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在我国,法律以及政策对农村房屋的买卖均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作为当事人,一定要遵守这些限制性规定。而的当事人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先要买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则最好是先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名商标权侵权案件怎么处罚?
      著名商标权侵权案件怎么处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
      现在很多人对于房屋抵押的很多证件常常进行混淆,比如房产权证抵押,房屋他项权证,那么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这个问题相当于是在问房屋他项权证和房......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说到质押权,详细您都不会陌生吧,质押权和普通的债权以及抵押权是不同的三种权利。他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也存在联系。很多人会......


·无羁押必要不批捕之后怎样办理
      一、无羁押必要不批捕之后怎样办理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


·审查批捕阶段退回算补充侦查吗
      审查批捕阶段退回算补充侦查吗审查批捕阶段退回算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现分为两类如下:(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


·劳动关系的延续如何进行?
      对于职工来说,在入职之前很多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以后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与待遇。但是如果合同期满,这个时候如果双方都认为可以......


·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一定要起诉吗?
      1、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不一定要起诉。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


·离婚债务追诉期一般是多久?
      离婚债务追诉期一般是多久?三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


·一、结婚后按揭买房现在离婚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按揭买房现在离婚怎么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