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

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一、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抚育费的数额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根据孩子生活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一方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的确定关键要看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如果同居关系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我国的立法精神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教育权、继承权、被抚养权等权利。而且,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因同居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也和婚生子女一样。但在现实中,还是有一些对非婚生子女的不等的待遇,比如户口,上学等问题。还值得有关部门关注。二、同居期间的继承和损害赔偿如何处理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同居关系双方由于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因此权益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一方往往因为感情受挫精神痛苦而向另一方提出青春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但提出上述要求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便是由于一方感情出轨才导致双方同居关系解除或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形,另一方也无法主张损害赔偿,除非是一方的暴力行为造成另一方伤害,那么受伤害一方才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要求。而如果同居关系解除之后一方生活艰难的话根据规定可以得到相应的保护即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因此生活困难一方也可以提出类似于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的经济帮助要求。对于同居关系的男女来讲,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对于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此时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而至于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各位可以参考上文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证据可以支持你的误工费主张?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


·虚假出资属于营利活动吗
      虚假出资属于营利活动吗?公司是在各个股东出资的前提下形成的,而在日后,公司运营也是靠资本的不断累积才能正常运作。那虚假出资属于营利行为吗?答......


·轻伤鉴定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虽然是轻伤也是需要鉴定的,但是鉴定的程序是有点复杂的,鉴定完了之后还需要鉴定书才算真正的鉴定完成,我们找到了轻伤鉴定程序是怎样进行的,马上带......


·恶意欠薪多少钱能立案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无数额要求。刑事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为“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


·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一.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TRIPS协议......


·一、劝退代通知金是什么?
      一、劝退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所谓劝退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


·一、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一、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退房可以,但是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人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说到拘役您可能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而法官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拘役之后,自然需要罪犯实际服刑,而此时就会涉及......


·怎么区分诽谤罪和侮辱罪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以为诽谤罪和侮辱罪是同一种罪名,只是叫法不同,其实这是错误的,诽谤罪和侮辱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罪名。那具体该怎么区分诽谤......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


·涉及公司机密的内容都是?
      涉及公司机密的内容都是有哪些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一、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