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听证程序违反法定时效

听证程序违反法定时效
  
  一、 听证程序的定义: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二、申请听证程序的条件: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三、申请听证程序的时效: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1)当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时,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
  
  (2)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要求听证,但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五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行使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时,不等到五日期限终结,而立即进入下一程序,直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中有一个细节问题,即《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这说明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期限为五日,且只要在五日内提出申请 即可,当时放弃并不代表五日期限的终结,当事人仍可以在五日内申请举行听证,所以行政机关不能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后不等五日期限终结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是违反听证程序的。
  
  (4)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主动放弃申请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不能错误的认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即表示其申请举行听证的五日期限终结,而立即进入下一程序,直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反悔,且在五日期限内申请举行听证,或以未保证其申请举行听证的时间期限为理由,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就会给行政机关带来不利,进而导致复议失败或行政诉讼败诉。因此,听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时间期限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因当事人放弃听证而自动终结,行政机关必须从时间期限上保证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四、听证程序组织机构的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综上所述,律师我们认为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听证组织机构和听证申请人等多方面的配合。听证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被依法剥夺听证权的公民除外),需要申请听证程序时,记得提前了解听证程序违反法定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夫妻婚前买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前买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前买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1、职工在工作期间,有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和精神上受到损失的,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其中要提交工......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驾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夺外,另外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就在于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面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该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


·合同违约赔偿多少保证金?
      合同违约赔偿多少保证金?1、合同违约赔偿的保证金是遵从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入职后试用期间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


·逃税罪刑罚规定是怎样的?
      逃税罪刑罚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发生工伤住院应该如何申请工伤假
      发生工伤住院应该如何申请工伤假可以自己打电话进行请假,或者是让别人帮自己办理请假手续。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


·婚内签抚养权归属的协议有效吗
      婚内签抚养权归属的协议有效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意见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意见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养子和侄子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养子和侄子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养子和侄子的继承权规定是前者是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后者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养女有房子继承权,是属于第一顺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