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一、资格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三、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看完了我们对听证程序规定的叙述,想必您对听证程序的资格,手续,义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申请听证挺简单的,只要你依照法律,可以参加听证或者旁听。既然享有听证的权利,那么就要遵守听证的义务。听证程序的完善促进了法律的进步,加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进步的进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阶段网络非常发达,通过网络我们能够得知非常多的信息,但在网
      现阶段网络非常发达,通过网络我们能够得知非常多的信息,但在网络上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可能会出于商业利益问题或者是一些个人情绪问题,会对他人进行诽......


·民事诉讼鉴定意见是怎样定义的
      民事诉讼鉴定意见是怎样定义的一、民事诉讼鉴定意见是怎样定义的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所出具的专门性意......


·洗钱从犯判多少年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


·发生汽车追尾保险理赔多少
      发生汽车追尾保险理赔多少发生汽车追尾保险理赔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从交强险来赔偿......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首先要满足离婚的条件。而在离婚条件中,便包括一方没有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从男方的角度来看,男方不得提出......


·故意伤害从哪些辩护有效?
      一、故意伤害从哪些辩护有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


·签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签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债权债务转让有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有效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时间。1、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


·已婚男和外面女人有孩子算重婚吗
      已婚男和外面女人有孩子算重婚吗一、已婚男和外面女人有孩子算重婚吗?已婚男和外面女人有孩子也不一定算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公司转让违约金的约定上限一般是多少?
      公司转让违约金的约定上限一般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