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虚假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虚假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一、虚假出资
  
  1、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2、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3、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虚假出资的情形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三、虚假出资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虚假出资的情形种类的介绍了。总的来说,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没有将相应的财产转移到公司名下占有的行为。同时,当虚假出资的数额较大的时候,涉案股东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不过,转移行为是需要进行专业认定的,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济纠纷仲裁时效是几年
      经济纠纷仲裁时效是几年?经济纠纷仲裁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假币,您应该都知道,使用和销售假币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如果您在生活当中有见到假币的话,也应当及时的上交到银行或者公安部门......


·没有结婚证可以算事实婚姻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算事实婚姻吗?可以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


·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分?同样会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分割,只可以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


·异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


·房屋无偿过户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无偿过户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房屋无偿过户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 房产......


·代位权诉讼时效一年对吗
      代位权诉讼时效一年对吗?一、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


·一、自己的婚前财产丧偶怎么分割?
      一、自己的婚前财产丧偶怎么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在配偶去世以后其他人都无权要求分割,就算配偶在世,也不能要求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


·遭遇高利贷纠纷应该怎么办
      遭遇高利贷纠纷应该怎么办一、遭遇高利贷纠纷应该怎么办处理高利贷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借贷利息。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


·刑法绑架罪罪名成立后怎么处罚?
      刑法绑架罪罪名成立后怎么处罚?一、刑法绑架罪罪名成立后怎么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