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刑法也在为了适应社会而进行不断的完善改革,刑法对于死刑方面的规定也是在不断地调整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的罪名,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刑法修改后的死刑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的罪名
   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刑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货币罪
  刑罚:伪造货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集资诈骗罪
  刑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刑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刑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6、战时造谣惑众罪
  刑罚: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罪名如上所诉。我国的刑法里面适用死刑的除了上述几种罪名外还尚有46个死刑罪名。刑法减少在实践中较少用到的死刑并不意味着刑法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降低了,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


·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故意毁财的治安处罚标准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


·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这个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发生变化。因此,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拿出一笔抚养费出来,通常是按月支付,具体金额双方......


·股权投资有哪些主要内容?
      股权投资有哪些主要内容?我们您都知道,成立一家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拥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人才可以,每个股东都会拥有相应的股权,同......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就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影响......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现在很多人都将买卖股票作为一种主要的投资方式,其实买股票就是买的对上市公司的预期。有些投资者在研读上市公......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发展趋势又是怎么样的?一、什么是股票复牌?简而言之,股票复牌就是股票在停牌后重新开牌。二、股票停牌后,什么时候复牌......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欠钱五年不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回,借条之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此此时并不会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实对......


·哪些情况会在试用期入职三天被辞退?
      在当今社会中,要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容易,许多公司都是要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新员工,由此可见,公司可以以对你表现不满意为由来辞退你......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


·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抚养的问题是做了详细的规定的,法条中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当然这个抚养义务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同样是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