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砍人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砍人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砍人办案流程
  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对杀人现场进行勘察,提取痕迹物证。与此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
   3、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拘留时间一般为10—37日。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逮捕的期限与案件的侦查期限密切相关,通常逮捕的期限截止到法院作出判决之日,即法院判决之日,逮捕才能结束,或变为服刑(有罪),或释放(无罪)。需要说明的是,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预防性措施(怕嫌疑人逃避诉讼)。
   4、审查起诉
  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公安机关的“砍人办案流程”,实际上也是遵循了刑事案件总体上的办案流程,只是在实践中,因为每个案件的性质、案情等因素不同,在侦查人员具体侦查、办案过程中会有所区别。规定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对于规范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保障证据能够被采用是非常重要的。最后,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企业公司为了自身运营的需要,和对资金的需求会适当发行一些债券,当然这些债券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他跟企业的兴衰息息相......


·什么是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二押他项权证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后需要与二次抵押权利人办理的相关证件。向当......


·一、二房东不退我房租报警有用吗?
      一、二房东不退我房租报警有用吗?报警显然是有用的,因为签约的房东涉嫌诈骗,接报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没有规定的,因为我国法律上并不允许民众个人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问题有夫妻两个人自己根......


·拘役法院有判3个半月吗?
      拘役法院有判3个半月吗?是有判三个半月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很多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很多,一般在工作的时间范围内所受到的的人身伤害,其都是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是人们故意为之而导致受伤等,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关于遗失物的司法解释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关于遗失物的司法解释的实际意义是什么遗失物对于权有者而言,是由于他人不慎丢失的不动产,对于遗失物不同于遗忘物,遗忘物的性质是对于遗忘物,拥有......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