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
  
  ?????? 在我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法律关系的双方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为权利方,一方为义务方,这两方都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不可缺少的参与者,那么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存在特殊情况,所以我国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
  
  1、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
  
  2、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
  
  (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综上可看出,法律关系的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因素构成,而主体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分为公民、机构和组织,以及国家,前两者也叫自然人和法人,属于相对的概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定继承人怎么算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怎么算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


·第二次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第二次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


·书籍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书籍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书籍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出版合同一般3年的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一般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在合同有效期内......


·离婚后有精神病能否有抚养权?
      抚养权对于每一对夫妻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出现矛盾与纷争,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就是如果有一......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联系: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


·夫妻离婚后如何探视孩子?
      夫妻离婚后如何探视孩子?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缴税么?
      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在上海租赁房屋双方需要按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这是为了规范房屋出租活动,保障双方权益。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
      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一、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不算。因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一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