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要想收养子女的,最好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这样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一般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民法典》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首先要求当事人都要满足《民法典》中具体规定的条件,除此之前就是办理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而要是符合了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则就会构成事实收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怎么算?1.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


·一、妻子有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妻子有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妻子有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是否合法?
      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是否合法?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在存在着约定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情况之下是合法行为。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纠纷赔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一、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


·夫妻的共同财产指什么2023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对于一个新兴的公司,如果领导者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将会导致公司面临经济困难难以运营的地步,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


·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在现实中可能会发生有些父亲在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夫妻结婚之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传下来的观念,年轻人结婚就应该要准备婚房,在这个矛盾下,贷款买房的现象就出现了。......


·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在医疗损害事件中,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


·注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