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之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债务人。如果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该继续履行对原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债权转让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可以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前的那部分工龄......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怎么办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怎么办一、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怎么办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劳动关系中加班费是按底薪算吗
      劳动关系中加班费是按底薪算吗?加班费是否可以按底薪计算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如下: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施工放线→基础混凝土内预埋螺栓→(钢结构加工制作)门式刚架吊装→吊车梁安装→钢梁安装......


·公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
      公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货物的正常运输是市场经济体制当中一种常见的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模式,货物选择的不同的运输方法,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运......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条件的关系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不请律师怎么打好民事诉讼
      不请律师怎么打好民事诉讼一、起诉是打官司的开始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下面聚法律师团就告诉您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当事人的起诉......


·6根肋骨骨折一次性赔偿
      肋骨6根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赔偿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般各地赔偿标准不尽相同。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眼睛工伤十级怎么赔偿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遭遇到工伤损害,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的不同也会不同,另外,需要赔偿的项目类别也会......


·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
      一、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办理离婚手续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需要经过双方自行的和平协议,或者没有办法协商的情况下去法院请求用判决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