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开发票的。但是其实如果公司给交了住房公积金后,你的租房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凭借发票等相关信息去开房租租赁发票的。那么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房屋租赁发票在哪开呢?小面小面对于这两点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提供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如何开具租赁发票,在哪开发票
  
  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只要符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这个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房东或者房客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鉴别发票真伪
  
  审查发票是经济法律监督的经常性工作。判断发票的真伪是经济法律监督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审查判断发票真伪要有深入细致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发票的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要认真分析,善于探索问题,辨伪析疑,见微知著。其具体方法是:
  
  (一)审查发票的有效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属于使用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弄虚作假,拿出来报销。
  
  (二)审查发票的笔迹。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三)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四)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如果发票各联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存在问题。
  
  (五)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看发票报销联的抬头、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写的类名称——生产用品、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用现金还是转账,都可能存在问题。
  
  (六)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销范围。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煤炭,显然存在问题。
  
  (七)审查用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八)审查发票台照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九)审查同一供货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是否使用了不同单位的发票。
  
  (十)审查发票号码。看同一个单位的发票,是否多次在某单位报销,而其发票号码顺序相连,却时间颠倒。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于开租赁发票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在哪开等都一定有了相关的了解了。在此,提醒,有的人为了方便可能也会通过其他的途径来开具或者购买发票。但无论怎么样,你一定要知道怎么鉴别发票的真假。一旦开具了假发票可能不仅损失了您的财产,更有可能您想要办的是也没办法顺利完成哦。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释撤销后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要是被发现了漏罪或者再犯新罪,那么就是会被撤销假释的。而具体在假释撤销后如何处理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


·公司变更债权债务的内容变化有哪些?
      最近有人问道自己亲人的公司变更债权债务,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影响。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主要是想告诉您,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属于公司的财产,所以就算......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为了使得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员可以会要求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我们知......


·单方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单方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收养拐卖儿童犯什么罪?
      一、收养拐卖儿童犯什么罪?收养拐卖儿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


·公司法一人公司规定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一人公司规定具体有哪些?很多人对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规定不太了解,以至于误认为是只存在一人组织的公司的规定,这就是对于相关的法规不了......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辩护人是什么意思
      提到辩护人,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是在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的,往往是由律师来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辩护人是什么意思呢?请跟随......


·民事诉讼申诉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诉撤诉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诉人撤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


·职务侵占公诉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金额达到六万元,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于该行为,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


·很多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只是草草浏览一遍
      很多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只是草草浏览一遍,并未仔细查看。其实,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至关重要,它是双方利益的最有利保障。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