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是怎样的
  
  一、 范文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
  
  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二、 投资
  
  1、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 投资情况:
  
  (1)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五、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 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 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十、 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 其他
  
  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根据上述公司股份合作协议的范文,我们了解到在协议中写清楚了投资人投资的金额,并且写清了各个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写出了股东会的责任,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等等。并且规定了公司盈利之后利润分配的问题。还规定了退股的要求。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您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一)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


·合同解除违约金一般赔偿多少
      合同解除违约金一般赔偿多少?合同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甲粗隆骨折工伤标准是几级?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受到一些外来的伤害,这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但若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管理条例中对工伤的定......


·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双方原有的共有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分割后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复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一、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怎么处罚一、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


·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如何处理?
      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如何处理?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可以通过前往异地来进行实际的查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


·应该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
      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情况不是只发生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确实做出了有损公民权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