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是什么?

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是什么?
  
  一、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产生方式,可以由股东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委派。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1-2名监事。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监事会主席的组成
  
  1、成员组成
  
  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2、成员比例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成员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成员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四、监事会主席的注意事项
  
  1、会议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是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运作要求的具体化。
  
  3、任职资格
  
  专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由专门的资格评审机构统一认定。
  
  4、任职条件
  
  专职监事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5、主席组成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等职。
  
  岗位名称:监事会主席
  
  直接上级:监事会
  
  下属岗位:监事
  
  通过以上对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和相关知识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一共有两种。当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时,监事会主席由国家部门指定人选。当企业为非国有独资企业时,由全体监事投票选举主席,半数监事通过即可。所以,您在判断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时,只需要判断企业性质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坏责任如何承担?
      当我们走在楼下的时候经常都是担心上面会掉落东西,当然这也是我们意料不到的事情,高空坠物是理论界的争论较大的问题之一,责任分担也是我们值得关注......


·公司法人突然变更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突然变更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突然变更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而进行风险规避的一种手段,在法人变更的过程中要依据一定的......


·伤残司法鉴定标准等级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现在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而且也是必要的程序。每种鉴定的标准不同,结果就会不同。鉴定中最普遍的就是伤残的司法鉴定,而伤残的司法鉴定也是......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需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不同身份的人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您我国也对共同犯罪人作出了分类,那究......


·一方起诉离婚后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两人都有对对方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该义务是可以提出离婚的,那么一方起诉离婚后多久自动离婚?我们知道生活中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起......


·离婚后一般给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离婚后一般给多少抚养费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一、公益登记1、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该如......


·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内容?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国家财产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会经过法院判决,并出具刑事判决书。那么玩忽职守罪刑事......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步。其中就有许多是适龄就读的家庭,面对学区房一房难求的现象,国家推出租售同权等等......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三、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认定商标管理......


·一、交通事故撞伤老人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撞伤老人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交通事故撞伤老人如何赔偿标准包含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