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5、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6、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行政案件
  
  1、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3、裁定再审的行政案件,依程序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三、执行案件
  
  1、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书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四、刑事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针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审理时间是六个月,遇到情况特殊的,可以申请延长三个月。了解这些知识后,我们就不会在民事案件审理阶段焦急等待了,并且,如果我国发现法院有故意拖延的行为,还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一、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


·用别人的logo算侵权吗
      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侵权。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责任,......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


·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
      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有很多有血亲的人想解除抚养关系,有些事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那么这种养父母和养子......


·从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吗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吗一、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吗?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


·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对实害担责吗?
      集资诈骗的情况最近几年在我国发生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一部分原因是经济的发展使得集资更为简单,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受害民众缺乏相关的防范意识,......


·以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么?
      以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么?农民在我国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农村,最常见的就是农民的土地了,他们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对于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尽管防空工程在平时生活当中用不到,但是一旦发......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过去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认为结婚后或结婚后几年就可以将一方的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我国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