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一、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由此我们可知,对于虚假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
  但是我们的责任该怎么承担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我们能证明签订虚假合同的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只能在需要承担的范围里减轻自己的责任。
   二、虚假合同的目的
  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因为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能通过虚假手段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只要当事人能举证证明合同无效,就可以不履行。如果不能,则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我们建议您都应该遵纪守法,不应该轻信别人,免得让他们有机可乘,从中获得不当利益。如果你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娄底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职工休年假,想......


·遗忘物是指失主在不经意的时候遗落在某地的财物,很多人都会面临
      遗忘物是指失主在不经意的时候遗落在某地的财物,很多人都会面临着一个疑问,当看见遗忘物而私自拿走时,是否会构成侵占罪或者更严重的盗窃罪。其实二......


·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量刑?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欠钱没借据不还怎么办?
      欠钱没借据不还怎么办?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


·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写遗嘱需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遗产吗?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遗产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


·交强险允许过期多少天
      交强险过期时间不能超过最后一天有效期的24小时,一旦超过就视为脱保。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如果没有购买就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发现就会被处以罚款......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一、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都是有很多档次的,就拿交通肇事罪来说吧,有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有的确实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其实......


·拍卖侵权商标的标的物合法吗?
      拍卖侵权商标的标的物合法吗?不合法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一般而言,夫妻协议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一并作出约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夫妻一方尤其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女方会反悔要求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