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都是由于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引起的。当事人为了避免纠纷,在对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提出复核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和您详细讲一讲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复核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时效性问题,所以我们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配合交通部门出具复核报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交规下闯红灯如何处罚 随着最严交通法规的出台,有车一族都
      新交规下闯红灯如何处罚随着最严交通法规的出台,有车一族都比较关心其中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那么在新交规下,闯红灯如何处罚呢?如果也对此也不是很......


·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定判决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定判决应该怎么办?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不同
      在对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的时候是按照遗嘱继承进行的,有的情况下则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那么这里的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呢?对此......


·一、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


·赠与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赠与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1、赠与财......


·全款房也存在一房多卖吗?
      一、全款房也存在一房多卖吗?有可以存在一房多卖的,如果不进行网签备案的话是难以发现的,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


·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


·达到什么标准隐匿邮件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隐匿邮件罪才能立案?1、隐匿邮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3、隐匿邮件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均可以采取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救济路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出期限,避免逾期,而导致的无法......


·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关于离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